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(委):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,根据新颁布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厅组织有关人员对 2014 年印发的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(修订)》(粤交执〔2014〕1409 号)进行了再次修订。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,现将修订后的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,有效期 3 年。
各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书面反馈至厅综合行政执法局。
附件:
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(修订).xls
广东省交通运输厅
2017年12月27日